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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从银行贷出来的钱,千万不要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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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11-03 10:11:00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老伍:老周,我急需用钱,借20万给我应急。

  老周:,本息你自己还。

  老伍:非常感谢,滴水之恩,日后必当涌泉相报!

  法院:万万不可!为何不行?行为违法!

  今天我来举个例 ↓↓↓

  近日,岑巩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龙某武与吴某娟系夫妻关系,2020年龙某武因承接工程欠缺资金,遂向岳父吴某刚借款,而吴某刚亦无闲置资金,但吴某刚在某银行有“摇钱树”贷款额度30万元,吴某刚便从银行贷款30万元转借给龙某武。双方约定,龙某武每个季度按时将该笔贷款的利息拿给吴某刚,再由吴某刚偿还给银行,一年之后,龙某武一次性归还30万元本金给吴某刚,由吴某刚归还给银行。

  2021年,吴某娟与龙某武因感情不和离婚,同时吴某刚欠银行的30万元贷款也到期,而此时龙某武债台高筑,无力偿还吴某刚的借款。无奈之下,吴某刚将龙某武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向银行贷款所产生的逾期高额利息及罚息。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刚从银行获得贷款后转借给龙某武,虽然吴某刚未从中获取额外利益,但其行为已经违反了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应为“自有资金”的要求,故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无效。吴某刚为了龙某武个人使用资金的需求而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本身也是规避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其自身也存在过错。最终,法院判决龙某武返还吴某刚借款本金30万元,并以借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52%(即吴某刚向银行贷款的利率)计算支付吴某刚利息直至该笔借款实际返还完毕之日止,同时驳回吴某刚要求龙某武向银行支付贷款所产生的逾期高额利息及罚息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的主要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法〔2019〕254号)第52条,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出借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的民间借贷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信贷秩序,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4条第1项的规定,应当认定此类民间借贷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在适用该条规定时,应当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要审查出借人的资金来源。借款人能够举证证明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尚欠银行贷款未还的,一般可以推定为出借人套取信贷资金,但出借人能够举反证予以推翻的除外;二是从宽认定“高利”转贷行为的标准,只要出借人通过转贷行为牟利的,就可以认定为是“高利”转贷行为;三是对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要件,不宜把握过苛。实践中,只要出借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存在尚欠银行贷款未还事实的,一般可以认为满足了该条规定的“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一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小编有话说:通过这个案件,小编再给各位从另外几个角度分析一下,望细读,细品!对你一定有益无害!

  1、本案吴某刚从某银行贷款30万元出来再转借给龙某武,现龙某武债台高筑,完全没有偿还能力。如果吴某刚无能力偿还贷款,那么接下来他将可能被银行起诉,就吴某刚向银行贷款的行为,双方形成金融借款合同法律关系,与龙某武无关。吴某刚将从银行获得的贷款转借给龙某武,在吴某刚与龙某武之间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本案判决生效之后,无论龙某武有无履行能力,吴某刚均需向某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

  2、本案判决生效后, 若龙某武无履行能力,即便吴某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穷尽各种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案件只能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等到龙某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申请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很多当事人认为拿到法院判决书或申请强制执行后,判决书确定的款项就能马上拿到,如果这样认为,那你就错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法官穷尽各执行措施,查实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那么案件只能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当然,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隐瞒、转移财产、拒不配合执行等行为,人民法院可依法进行罚款、拘留或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名单,情节严重,被执行人还可能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追究刑事责任。

  3、如吴某刚将从某银行取得的30万元贷款转借给女婿龙某武,并从中收取高额利息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的规定,吴某刚有可能涉嫌触犯刑法,构成高利转贷罪。

  好了,该说的小编都说了,现在你还敢从银行借钱出来再转借给别人吗?如果不敢了,那你就分享、收藏、点个赞!(欧国平)

责任编辑:杨慧梅【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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