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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四起判处实刑犯罪未交付执行刑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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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11-19 14:14:4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人民检察院收到县法院的回复,称执行机关已将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郑某某、张某某等4人押解至看守所执行刑罚。

  为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进一步强化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工作。今年上半年,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排查出4名判决生效的罪犯未交付执行刑罚,其中2件非法制造枪支案,2件危险驾驶案。刑事执行检察干警发现问题后,通过调取材料,走访法院、公安局及看守所,逐人了解未收监原因,发现这些案件经法院判决后均已办理了交付执行手续。其中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郑某某,郑某某于2019年5月20日因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被台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决生效后执行机关以其年老,患有社区获得性肺炎、慢性支气管炎并肺气肿等疾病,加之疫情影响,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收押为由未予以执行,致使罪犯郑某某未及时交付看守所送监狱执行刑罚。另三名未交付执行的罪犯也被执行机关以不同理由而未收监。经审查,该四名罪犯具有服刑能力,未存在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的情形,鉴于此,台江县检察院及时向县法院、县公安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建议执行机关立即对四名罪犯交付刑罚执行。

  近年来,台江县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省州院关于深化集中清理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工作部署,切实履行刑罚执行检察职责。通过专项活动,核查摸清底数,逐人了解未收监原因,对不同原因未执行的案件进行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督,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措施,督促执行机关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有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和权威,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杨林)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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