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曝光栏
(2020年第2期)
为确保人民法院对生效法律文书的顺利执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本院决定对以下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惩戒的范围如下:
1.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及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列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2.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失信自然人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政府信贷、行政审批、政府扶持、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予以曝光,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被执行人:韦胜付,男,1974年12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412080753,住所地贵州省台江县芳黎湾小区4栋二单元27层1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414号未履行标的:欠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88元、执行费126元。
被执行人:张元建,男,1995年11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22199511254519,住贵州省黄平县浪洞镇管侗村一组。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378号未履行标的:本金85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88元、案件执行费1266元。
被执行人:张琼,女,1982年9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8209240146,住贵州省台江县滨江一号13栋2单元602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203、204、252、353、354、363号未履行标的:本金143696元及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230元。
被执行人:杨再军,男,1984年12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8412060474,住贵州省台江县革一乡江边村四组。 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356号未履行标的:本金196353.85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351元、案件执行费2879元。
被执行人:宋夏芬,女,1976年2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602250020,住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文昌东路养护段老宿舍楼四单元三楼。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315号未履行标的:本金200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65元、执行费2917元。
被执行人:李胜坤,男,1970年12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012290030,住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礼堂巷廉租房6号1栋304号。 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337号未履行标的:货款291166.66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834.00元、案件执行费4310元。
被执行人:欧明成,男,1976年7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607220154,住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水井村六组178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184号未履行标的:本金31350元、利息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48元,案件执行费418元。
被执行人:欧阳明友,男,1981年2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8102170133,住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水井村六组178号。 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184号未履行标的:本金31350元、利息3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248元,案件执行费418元。
被执行人:周绍江,男,1985年3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8503270733,住贵州省台江县南宫乡展吉村二组。 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215号未履行标的:赔偿款50053.74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650.81元。
被执行人:熊光豪,男,1974年9月14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409140137,住贵州省台江县台拱镇展坐村五组87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194号未履行标的:赔偿款9411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68元、案件执行费500元。
被执行人:刘再梅,女,1977年9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709100364,住贵州省台江县工商廉租房小区2栋3单元302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214号未履行标的:收购款6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064元,案件执行费815元。
被执行人:肖燕,女,1972年2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202150020,现住贵州省凯里市黔东南州委职工宿舍18栋2单元501号,执行案号:(2019)黔2630执213号未履行标的:欠款本金、利息2345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0元、案件执行费253.10元。
被执行人:李登往,女,1974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630197904180283,现租住贵州省凯里市文昌路民房。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136号未履行标的:抚养费、赔偿款5000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承担案件执行费650元。
被执行人:徐习民(曾用名:徐习会),男,1962年8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2196208302017,住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宠力大道中154号附33号。执行案号:(2020)黔2630执419号未履行标的:货款79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632元、执行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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