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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2人非法电鱼80条,等待他们的是赔偿+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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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9-15 13:54:14  来源:台江法院  

  近日,台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判处两名被告人拘役,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台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龙某某为捕鱼食用,邀被告人林某某到台江县排羊乡九摆村翁相河天然水域电鱼,被告人龙某某负责使用电鱼机电鱼,被告人林某某负责用水桶装鱼。当地村民发现二被告人在电鱼后,立即报警,公安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将被告人龙某某、林某某当场抓获,并查扣电鱼机一台,收缴二人捕捞的河鱼80条,共计370.83克。

  台江法院认为,二被告人违反保护水产品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且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可以从轻处罚。故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拘役,并连带承担生态修复费用人民币1000元。

  近年来,为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绿水青山,台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积极推进“补植复绿”、“捕1放N”等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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