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被告时某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原告程某借款13000元,双方约定还款期限,时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时某一直未还借款,后原告多次催要,赵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原告将时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时某应在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000元。该调解书生效后,时某仍未还款,原告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时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时某虽然承诺还款,也作了还款计划,但是还款期限到期后却拒不还款,故意拖延时间,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时某并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赵某仍然找各种理由搪塞。执行法官对其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似乎到了一筹莫展的地步,但是执行法官并没有放弃,他们一边不断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找,一边走访其住处打探情况。之后,执行法官得到线索并顺利将时某带至法院,并明确告知时某,若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予以拘留。开始时某并没有还款的意思,眼看执行法官要动真格,时某态度大转,忙称马上让家人微信转账过来还款,并积极与申请人协商沟通,取得申请人的谅解,最终达成执行和解。
为进一步彰显司法权威,台江法院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重拳”出击,果断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严厉打击规避执行等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