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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凝聚巾帼力量 绽放巾帼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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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3-13 10:39:0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一是服务检察事业,巾帼不让须眉。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的女干警们立足岗位,忠于职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充分发挥女性工作认真、作风细腻、亲和力强、工作韧性足的优势,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安定团结方面起到了特殊的作用,树立了女检察官为民执法的良好形象,一批优秀女检察官在各类岗位崭露头角,担当重任,1人进入领导班子,5人担任业务部门的负责人,3人进入员额检察官。她们用行动证明一切,女性在检察机关撑起了“半边天”。 该院的3名员额检察官分别在案管、控申、和刑检部门担任负责人,案管和控申两个部门是检察院的窗口和服务部门,自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案件部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案件的受理、分流、办理等实行全程跟踪监控,接受案件300余件,积极进行法律文书公开、律师接待等工作,出现“零差错”的良好工作局面。控申部门共受理来信来访案件29件,在工作中,认真对待来信来访,做到件件有答复,没有出现由接待不当引发的涉检信访事件,充分展现了检察院的良好形象。该院在着力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于强奸等涉及妇女儿童受害的恶性犯罪案件,建立了专门的办理女性犯罪案件的“绿色通道”,并经验丰富的女检察官负责办理。对于犯罪嫌疑人是妇女儿童的案件,坚持慎捕、慎诉的原则,深入进行社会调查,了解作案的动机、原因等,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由女检察官办理的审查逮捕案件200余件,审查起诉230余件,其中:共批准逮捕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19件25人,批捕涉嫌犯罪的妇女11人,不捕5人,批捕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9人,不捕11人。共起诉各类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案18件27人,起诉涉嫌犯罪的妇女14人,不起诉2人,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16人,不起诉20人,在大力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也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妇女儿童犯罪,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关爱留守儿童等活动。该院妇委会积极开展丰富多样的关爱、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活动。近年来,该院共接待妇女来访、咨询30余次,进入校园宣传20余次,进入各乡镇、村寨宣传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册。该院妇委会还建立健全了留守儿童、单亲家庭档案。在每年的“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院妇委会与党支部、共青团、工会的同志组成慰问组,深入联系各帮扶村的小学看望和慰问留守儿童以及小学全体师生,或给全体小学生上教育课,或给同学们带去糖果和礼物,捐赠课本、体育用品,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及慰问金等爱心行动,积极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法治环境。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把该院妇委会建设成为一支政治理论好、业务素质高、办案能力强的队伍,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妇委会不断提高自身建设,强化各方面的建设。一是制度化建设。为了明确妇委会的职能和工作重点,她们签订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妇女委员会工作职能和任务》。为了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她们还订立了委员例会制度,使每个时期的妇女工作都能紧密围绕我院中心工作内容;二是强化自身学习。为了落实党组号召,突出妇女工作的两大主线,不断提高为女同胞服务的水平,每位妇委会委员在尽职尽责,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不断学习有关妇女工作的政策、法规以及上级妇女工作组织的文件,并做到理论结合实践,以理论指导实际工作;三是强化办案水平。为提高女干警的办案水平,她们开展岗位练兵、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此外进行岗位轮岗训练活动,让女干警在体验的同时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更好的为检察事业服务。

  新时期的发展给了台江县人民检察院妇委会更高的挑战,她们会不断学习,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们会保持优秀的作风,更好地为检察事业服务。(姚敦莉)

责任编辑:吴如贵【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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