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态环境需要。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2019年全国两会上,住黔全国政协委员纷纷聚焦环境保护问题,争相把有关环境保护的建议意见带上“两会”。
余留芬:加大对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投入 助力脱贫攻坚
近年来,贵州省加快推动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农村基层基础能力逐步提升。
“但由于历史、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原因,贵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要较大差距。”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盘州市淤泥乡岩博村党委书记余留芬表示,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薄弱,保洁机制缺失,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仍然突出,以及区域发展不平衡,农民参与度不够,缺乏内生动力等方面。
“十三五”时期的最后两年,是贫困地区决战脱贫攻坚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贫困地区最重要的任务就是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其中,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是补齐短板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和农村社会文明和谐。
“建议中央加大对脱贫攻坚任务重、地方财力薄弱地区农村垃圾与污水处理的投入,以贫困人口、贫困程度为因素,支持西部地区推动农村生活垃圾设施建设和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余留芬建议,具体可通过前期建设资本金、融资支持,以及建成后安排运营补贴等多种支持方式。
孙诚谊:细化水污染防治规范,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建议重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今年全会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贵州省政协副主席、致公党贵州省委主委孙诚谊提交了一份《关于尽早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的建议》的提案。
据了解,2000年3月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制定了一系列地表水水质标准、废水污染排放标准和地方性水污染防治法规,初步形成了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的控制等措施,达到保护水环境质量的目标。
2018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目前,各地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特别体现在饮用水源保护方面。
孙诚谊因此建议,希望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重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并细化相应的水污染防治规范,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止水污染,保护水生态。
严 彬:以强化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 建立绿色PPP项目
随着绿色发展的不断深化,环境治理及相关公共服务需求持续快速增长。“十三五”以来,国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绿色发展,不断强化“两高”行业污染减排和末端治理,解决存量污染物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并对加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治理和修复等绿色项目具有典型的公益性特征,投资需求大、项目运营和投资回收周期长,长期以来主要依赖公共财政投入。”全国政协委员、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认为,在财政去杠杆不断深化、政府严控债务规模的背景下,绿色发展“拥抱”PPP成为必然选择。
“PPP模式的应用极大促进了环保等绿色产业的市场化程度,拓宽了绿色产业的发展空间,但是投资回报机制缺乏、技术与模式创新不足、融资困难、同质化竞争严重等问题仍然制约着绿色经济可持续发展。”严彬委员指出,在绿色领域推进PPP项目,应在以强化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目标的基础上,创新治理模式。
对此,严彬提出以下建议:完善投资回报机制,释放环境资源价值;创新环境治理模式,推动环保企业技术创新;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格绩效付费机制,倒逼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借助绿色金融政策“东风”,推动绿色PPP模式和政策创新。(洪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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