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等6人长期纠集在一起,利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寻衅滋事、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架空基层组织、对抗政府,逐渐形成了以杨某、杨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辖区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庭审现场
本院受理此案后,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礼静为组长的办案团队,在全面审阅卷宗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针对案件中的问题分歧进行研究探讨,充分听取办案组成员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决定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杨某、杨某某等6人以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庭审中,周礼静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结合庭审情况发表公诉意见,对该案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进行了详细阐述,并结合案情以案释法,开展了法庭教育,取得良好指控效果。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凡涉恶案件本院检察长都深入一线带队办理,确保案件质量,充分带动全院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行司法办案职责,落实司法责任制,也体现了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台江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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