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员立即对该施工行为予以制止,要求立即停止施工,由于现场没有通信公司负责人,路政员向施工人员取得通信公司负责人联系方式后,电话联系通信公司负责人,告知通信公司负责人:根据《公路法》第四十五条 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并要求其未办理行政许可之前不能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当事人认识到了错误,积极配合,承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表示立即按照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得到许可后有相关单位协助再行施工。
为确保及时制止涉路违法行为,减少因涉路违法行为造成的安全隐患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丹寨大队路政人员下一步将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高速公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呼吁全社会爱路护路,推动创建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工作开展。(潘寿清 彭吉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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