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威宁男子胡某却因怀疑妻子出轨,持械殴打妻子致其重伤,自己也深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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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威宁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胡某因持械殴打妻子段某致其重伤,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7年5月29日23时许,胡某因怀疑妻子段某有出轨行为,持刀砍伤段某面部及手部,并用锤子殴打段某头部。次日,胡某到威宁县公安局新发乡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经威宁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段某头部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右耳廓、面部及左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经贵州省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鉴定,被鉴定人胡某作案时意识清楚,虽患焦虑症,但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完整,评定被鉴定人胡某为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被害人段某对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胡某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故意伤害段某身体致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胡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害人段某对被告人胡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根据本案情况,结合被告人具备的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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