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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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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8-27 10:04:58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转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州内有关企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诚信建设的精神,根据《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5〕1698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18〕925号)文件要求,在2016年1月成功创建首届诚信示范企业工作的基础上,我省正式启动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依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条件申报。

  三、创建程序

  创建活动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属地推荐、 省级社会组织预审、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分、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审定、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企业自报。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考评, 认为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所属地的县(市)信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信用办”<发改部门>)提交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所列材料。

  (二)县(市)、州、和省信用办三级审核。县信用办(发改局)负责受理本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并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州信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州信用办”),州信用办审核后,通知本地区被推荐企业于9月30日前自行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在线填报相关材料,并将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三)社会组织预审。省信用办委托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 会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

  (四)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信用评分。信用服务机构对预 审后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并出具信用评分报告。

  (五)终审公示。省信用办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初选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后,确定本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入选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期刊以及省内相关媒体对入选企业进行公示。

  (六)创建命名。公示期结束后,最终确定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为企业制作铜牌及证书,并进行命名。

  (七)连续创建。已创建成功的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 在存续期内,可向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直接申报,不需县(市)信用办再审核推荐。根据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对其两年的动态监测情况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首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可延续为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

  四、结果使用

  (一)将创建的诚信示范企业列入守信“红名单”,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享受36个部门和单位提供的包括工商管理、企业融资服务等方面的61项优惠政策。

  (二)通过新华网、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省内外新闻媒体对创建的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 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三)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诚信贵州”微信公众号及由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的《诚信贵州》期刊上发布第二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五、时间安排

  2018年8月为企业申报材料阶段;9月为县(市)、州初评推荐阶段;10月至12月份为预审和信用评分阶段;2019年1月份为综合评审、公示阶段。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创建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申报。

  (二)省信用办将遴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对拟创建的诚 信示范企业进行信用评分和出具信用报告,企业不需向第三方 信用服务机构交纳费用。

  (三)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 表》,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可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http://www.gzcx.gov.cn) 下载。

  附件:

  1.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

  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

  (试行)》的通知

  2.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

  3.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

  4.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

责任编辑:李凯莉【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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