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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寨3名男子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楠木 被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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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4-10 13:10:1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年来,丹寨县森林公安局在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上,高度重视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联动,积极与各部门营造“沟通顺畅,信息共享,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生态保护工作机制。近日,我局在丹寨县公安局的配合下,破坏一起非法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2018年3月29日15时33分许,丹寨县森林公安在接到丹寨县公安局扬武派出所的转警,称:“其在工作中查扣一车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和嫌疑人,请你局派员前往处置”。接到转警后,我局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处置。
 


 

  经查,被查获的运材车辆为白色南骏双排座货车,车牌号为:贵J5XX7,车内装有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随即我局民警将涉案嫌疑人带回并立即开展审查。经审查,涉嫌非法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的彭某交代,其是被都匀市坝固镇韦某的雇请下,到丹寨县扬武镇干改村承运楠木的违法犯罪事实。为尽快抓获韦某,局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并在州公安局技侦支队和县公安局情报大队的大力支持下,最终将韦某在其都匀家中当场抓获。经韦某交代,楠木是其跟丹寨县扬武镇干改村的龙某购买所得。经走访调查,龙某已于春节后就外出务工,给抓捕工作带来难度,但办案民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通过警务综合平台仔细分析和在州公安局技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得知龙某现在住在浙江省金华一带。但路途遥远,且不断处于移动壮态,经办案民警向局领导汇报后,决定打电话规劝龙某投案自首。经过办案民警对龙某的耐心规劝下,龙某答应到我局投案自首,并于2018年4月1日到我局投案自首。
 


 

  目前,丹寨县森林公安局对抓获的3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涉案的疑似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楠木150件已被我局依法扣押,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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