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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伪造房产证行骗术 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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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07-18 12:45:11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网讯 近日,台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蔡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刘某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据了解,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被告人蔡某、刘某东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被害人王某、刘某贪便宜的心理,利用被告人刘某东夫妻俩共同共有的房产证,伪造刘某东个人所有房产证两本后,用该伪造的房产证分别从被害人刘某、王某处骗得十五万元和十万元现金。另外,被告人蔡某个人通过伪造虚假的机动车驾驶证、行车证先后分五次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五辆机动车,并先后以不同的价格抵押给他人,涉案金额达十一万三千一百八十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蔡某、刘某的诈骗数额属数额较大,法定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台江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全案,对被告人蔡某提出了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刘某提出了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这一建议得到了台江县人民法院的全部支持,遂作出了如上的判决。

  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民间借贷需谨慎,利息虽高风险大!(袁永江)

责任编辑:田应龙【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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