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最高院)28日就散发对朝传单人士李某提出的行政诉讼作出判决,裁定政府制止其散发对朝传单符合宪法规定,原告李某败诉。
据报道,李某1991年逃离朝鲜,并在韩国成为一名传教士。2005年,他发明了可装载传单的大型气球开始向朝鲜散发传单。
韩国民间团体散发反朝传单
2009年到2013年间,李某共散发了5708个大型气球。一个大型气球一般可装数万张传单。
从2007年开始,韩国政府出动军警限制李某在普通居民居住地散发对朝传单。2014年10月10日,朝鲜向韩方放飞的大型气球进行实弹射击,引发了韩朝双方的“枪战”。
李某主张向朝鲜散发传单属于“表达自由”,但一审法院认为,韩国政府制止李某的行为是为保护公民而采取的措施。
之后,李某又主张大型气球主要在夜间放飞,朝方无法识别。但二审法院认为,从气球个数、大小、放飞次数等来看,气球被朝鲜发现的可能性较大。大法院维持了一审和二审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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