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黔图汇- 人才网- 视听中心- 专题- APP

订阅
首页| 全州| 时政| 领导| 县市| 综合| 发布| 视听| 行业

贵阳市道路运输局出台规定 捡东西不还的哥要丢饭碗

在线投稿邮箱:tougao@qdn.cn  新闻热线:8222000  值班QQ:449315
时间:2014-05-08 09:31:26  来源:贵州都市报  

  拾金不昧是一种优良的品德,但在贵阳市出租车行业中近段时间“拾金而昧”的现象却频频发生。昨日,贵阳市道路运输局与贵阳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安管理分局公布了关于加强对出租汽车乘客遗失物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措施,对保护乘客遗失物品的好的哥的姐,将给予奖励、加分等奖励,而恶意侵吞乘客财物的驾驶员将予以处罚。

  494起遗失报案“找回来”仅16起

  昨日,贵阳市运管局和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联合召开发布会,通报新规定于即日起实施。

  据贵阳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副局长王健全介绍,今年1-4月,全市因乘坐出租车遗失财物的报警共计494起,遗失物品涉及手机、行李箱包等,包括价值从数百元到数十万元的黄金首饰、重要机密文件资料等。在494起报备案件中,经警方取证调查和个别出租车驾驶员主动交还而销案的仅仅16起。

  “从遗失物品和找回来的数据差异可以看出,我们一些驾驶员的职业操守亟待提升。”贵阳市运管局何骏副局长告诉记者,乘客在乘坐经营性出租汽车过程中,遗失在出租汽车内的物品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他人侵犯;出租车驾驶员有保护乘客遗失物的责任和将遗失物品交还乘客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义务。

  新出台的管理规定明确:公民乘坐出租汽车遗失物品在车上,被出租汽车驾驶人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恶意占有乘客遗失物品

  两年内不能跑车

  根据规定,对多次隐匿乘客遗失财物的出租车驾驶人,造成严重后果、重大影响的,公交分局将取消注销其治安证;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也将取消其从业人员资格,进入“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驾驶。

  各出租汽车公司对公交分局注销治安登记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取消从业人员资格的驾驶人,出租汽车公司应当终止与驾驶人的合同,停止其服务。其他公司对被终止合同的出租汽车驾驶人两年内不得录用。

  此外,出租汽车驾驶人故意损坏遗失物品的,将依法予以赔偿,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责任。

  同时,贵阳市道路运输局还要求全市30余家出租汽车公司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加大对员工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教育。这项教育必须纳入公司培训计划中,作为治安考核和服务质量考核时的分值奖励或扣罚条款。

  对拾金不昧的出租车驾驶员,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和公交分局将给予考核加分、通报表扬,同时鼓励所属出租车公司进行奖励。

  乘客报案请打5287711

  通报会上,有关负责人也提醒乘客,乘客在下车前不要慌忙,应该有意识地想一下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是否遗落在座位上,是否有较大的行李箱或包存放在车辆后备箱中。在交接车费过程中不要忘记索要留有该车车牌号等有效信息的发票。

  一旦发现物品有遗失后,应立即到贵阳市公交分局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求助。或者是直接拨打5287711、5287722、96952求助、报案。(聂毅)

责任编辑:田茂琪【收藏】
上一篇:巡逻警车前豪车嚣张闯红灯 交警拦查发现是辆套牌车
下一篇:避暑五十佳贵阳占鳌头 六盘水,毕节,安顺,黔西南上榜

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