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以县城所有营业性商场、门面、摊位责任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为范围。以门店经营项目所涉及的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商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和危机消费者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商品销售;灯箱、广告、招牌、霓虹灯、门楼装璜、门面装饰等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要求;遮阳(雨)篷、广告招牌等在使用污染、破损的应及时清洗、更新或拆除;门前清扫保洁、清除污物、废弃物,制止乱倒垃圾、乱泼污水及乱仍烟头、纸屑等现象;禁止在门店外责任区内违规设立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搭建乱挂晒等行为;负责门前花草树木的维护、绿化设施的整洁工作,禁止在绿化池周围乱堆垃圾;责任单位开业、庆典需要在建筑物悬挂横幅、垂幅或在门前“设置彩虹门、拉挂彩旗、摆放花篮等,必须在规定的地点、时间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发生毁损的、污染的,应当及时更换,到期应当及时撤除等内容和要求。
据悉,活动由县工商局、县市政局、县文明办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不履行责任,违反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究。活动签订“文明市民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书3000余份。(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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