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全部办复 满意率达100%
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提案227件,经审查,立案215件。在立案的提案中,委员提案190件,中国民主建国会黔东南州委员会5件,中国民主促进会黔东南州委员会5件,中国农工民主党省直黔东南支部委员会1件,中国民主同盟省直黔东南支部委员会6件,黔东南州工商业联合会6件,政协专门委员会2件。
截至2013年12月31日,提案已办理答复215件,占立案总数的100%。其中,已经采纳或解决的提案174件,占80.93%;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35 件,占16.28%;作为参考的6件,占2.79%。满意率为100%。
在过去的一年中,广大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心系国是,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建言献策,提出意见和建议677条。经承办单位办理,多数意见和建议得到了较好落实,有的被党委、政府采纳,有的促成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有的促进相关工作的开展,有的推动了实际问题的解决。如:扶持微型企业发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分别被吸纳到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微型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关于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平台优势助推全州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等文件中。“三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州政府领导讲话、有关文件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中得到了体现。针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深入调查研究,草拟了《关于黔东南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暂行办法(草案)》、《黔东南州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建设指导意见》等文件。针对建立文学艺术精品创作激励机制的意见和建议,承办单位起草了《关于促进黔东南州文艺精品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州委分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就如何开展这方面的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
2013年提案工作主要做法
2013年的提案工作既延续过去的传统做法,也在一些方面进行了改进,并在一些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加强协商沟通,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加强提案立案协商,与提案者共同把好提案质量关,进一步夯实提案办理的基础。加强分办协商,与州委办、州政府办及部分提案承办大户共同确定办理单位,确保提案的顺利交办。加强重点提案协商,与州委办、州政府办共同做好州委、州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的遴选、推荐和督办工作,切实发挥重点提案的示范效应。
二是改进提案征集和审查方式,提高提案质量。不断改进提案工作方法,注重会前安排、会前要求,鼓励会前撰写、会前提交,做好会前审查、会前把关,提案质量明显提高。会前收到提案83件,占全年提案总数的36.73%。
三是开展提案办理情况视察和评议活动,推动提案办理落实。主席会议高度重视提案督办工作,在加强领导督办、调研督办、电话督办、会议协商督办、走访督办、联合督办的同时,对督办方法进行了创新,出台了《关于开展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试行)》、《关于开展重点提案办理视察工作的意见(试行)》。
四是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引导提案向质优效好的方向发展。经主席会议审议,出台了《关于改进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的意见(试行)》,使提案办理分类更能体现提案本质要求,更符合提案发展规律,更能反映提案办理成效,为撰写、办理提案提供了正确导向。
五是加强培训和指导,提升全州提案工作水平。年初和年末,分别召开全州提案工作会议,有针对性地交流提案征集、办理、督办等方面的经验,培训提案工作知识,大力推动全州提案工作迈上新台阶。
提案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2013年,在共同推进提案工作方面成效显著。首先是州委高度重视。州委领导首次领衔督办重点提案,提案办理工作首次列为黔东南州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首次纳入州委、州政府效能管理范围和州直机关工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二是州政府大力支持。州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出席提案交办会,州政府领导分别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建立州政府秘书长提案办理分工负责制,做到组织保障有力。三是承办单位认真负责。与过去相比,承办单位对提案办理工作更加认真,落实提案意见和建议更加积极,联系委员更加主动,办理成效更加明显。从2013年开展的视察和民主评议结果来看,采纳率和落实率较高,重点提案达到87.80%,随机评议的20件提案也达到了85.00%。承办单位的努力,得到了委员的认可。
2014年提案工作要点
2014年,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开创提案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改进提案工作,着力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质量是提案工作的生命。坚持把提高提案质量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委员培训工作与委员知情工作结合起来,把增加提案数量与保证提案质量结合起来,把会期提案征集与平时提案征集结合起来,把提高提案总体水平与推出精品提案结合起来,把提案委审查把关与界别自行协商完善结合起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提案提质。
(二)进一步加强提案督办工作,着力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要继续争取州委、州政府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继续争取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效能管理范围和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进一步提高重点提案办理视察和提案办理民主评议成效。进一步探索政协参加单位、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督办提案的方法和途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政协联合督办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合力推动提案的办理落实。
(三)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着力探索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在中共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把“提案办理协商”作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方面进行安排部署,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要认真总结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经验,探索提案办理协商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提高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