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我省将与全国同步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
据了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按照省人民政府公告,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3年年度资料,普查入户登记工作为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个体户抽样调查时间从2014年4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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