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缩短8项事项的办事时限。其中,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办理由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15至3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7个工作日办结;企业年检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5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名称核准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1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个工作日办结;广告经营许可证办理缩短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广告经营许可证变更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固定印刷品广告的审批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20日内缩短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外广告审批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7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由法律法规规定的30个工作日办结缩短为18个工作日办结。
放宽9项准入条件。放宽投资主体资格条件,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条件,放宽个体工商户再投资登记条件,放宽企业出资方式,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放宽企业经营场所的登记条件,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主体身份条件。
下放12项权利。把冠“贵州”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登记权下放至各市州、各县级工商局;首次出资1000万元以上、冠“贵州”行政区划名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准登记权下放至县级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受理窗口延伸至县级工商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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