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县围绕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强化管理、严格执法、规范经营”来强化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有效推进依法治理进程,该县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征滥占、乱捕滥猎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木材经营流通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一是建立健全了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按照“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结合县情建立了目标责任制,成立了目标责任制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考核办法,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书,确保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领导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
二是依法加强征占用林地管理。严格按照各种征占用林地把关审批手续,凡是未采取得项目批复文件并需要征占用林地的项目,均依法下达停止侵占林地通知书。
三是切实抓好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该县国家级公益林面积45.72万亩,地方公益林88万亩,公益林界定,资金补偿兑现工作正在进行中。
四是加大林业行政执法力度。通过开展“百日执法行动”、“森林火灾破案会战行动”、“天网行动”等专项行动,各种林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
五是规范木材流通管理秩序。坚持凭证运输制度,建立进出厂台帐,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预防税费流失和木材过量消耗,加强木材运输管理,建立健全木材运输证的签发、监管和统计报告制度,严格按批准的木材运输总量核发木材运输证,做好运输证与采伐证的衔接,规范木材运输监督检查行为。
六是加强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有效地防止和控制木材加工企业无证木材进厂,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凭证经营、木材来源管理、安全生产、台账管理、运输管理、完税管理、木材检尺号印、许可证年检、责任追究等九项制度。(王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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