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2日 ,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网站》发布(2013年第26号)“质检总局关于批准对三穗鸭、锡利贡米、赫章半夏、赫章核桃、朵贝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成为榕江首个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012年以来,榕江县政府申报的锡利贡米产品具有悠久历史、人文地理特征、优良的质量品质、浓郁的地方民族特色等各方面作了细致的申请报告,经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召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技术审查会,审议通过认为,申报的榕江锡利贡米从渊源历史上、民族特色上、质量技术要求上充分体现了地理标志保护的精神和内涵均符合《地理标志保护规定》,经审查合格,批准锡利贡米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榕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曾晓亮 程江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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