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巩检察院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能,不断加强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靠前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安排经验丰富、责任心强、与未成年人沟通能力强的干警具体承办案件,并耐心做好涉案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工作。
贯彻宽严相济政策。依法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捕、不诉处理。同时,对决定不捕、不诉的案件,承办人员需当面向涉案未成年人讲清不捕、不诉的原因,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检察官对他们的挽救诚意,避免再次犯罪。2011年以来,该院对四名涉案在校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逮捕决定,给其回校学习改过自新的机会。
加强帮教工作。一是定期对作出不捕、不诉的涉案未成年进行帮教回访。与其监护人签订帮教协议,承办人定期到学校、社区、家庭了解其表现,鼓励其改过自新。二是对在押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监所检察部门建立在押未成年人帮教机制,坚持谈话制度,鼓励其积极悔罪改造。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安排宣传组定期或不定期到各乡镇小学、中学开展法制宣传、讲座,以身边的典型案例,通过以案涉法教育广大学生,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犯罪。(刘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