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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财政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 转变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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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2-02 08:51:25  来源: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以新作风、新气息全力做好2013年财政各项工作,2月1日,雷山县财政局组织全体职工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把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到实处。

  会上,县财政局纪检书记唐家英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具体内容,要求把“规定”的内容与自身的工作和生活结合起来,与“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优良的风气和作风推进工作迈上新台阶。

  李光祖局长就财政部门如何贯彻好、落实好和领会好“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州委十二项规定”精神提出五点要求。一是倡导树立精简高效的作风。进一步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活动效率和质量,提倡讲短话,开短会,精简各类文件简报。二是倡导团结奋进的作风。局班子要讲团结、将协作,重视基层,规范办事程序,做到文明规范,执政为民。三是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局领导干部下乡镇检查工作一律在财政分局食堂就餐。四是倡导亲民利民的作风。局班子、各股室要加强基层调研,到最困难,最偏远的地方去调研,实实在在的为民解民忧,办实事。五是倡导清正廉洁作风。要加强局班子的民主作风建设、机关作风建设,把监督的触角伸向八小时之外,延伸到干部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树立财政系统良好形象。

  (雷山县财政局 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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