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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会议管理办法出台 会议食宿费每人每天最高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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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11-07 09:17:5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0月29日,从江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从江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州委十二项规定和县委十二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和改进会风。

  《办法》规定:人均每日食宿费用预算最高控制在130元。其中:会议伙食开支标准,一类会议工作餐按350元/桌,会议就餐按450元/桌的标准订餐,每桌就餐人数10人;二类会议工作餐按350元/桌,会议就餐按400元/桌的标准订餐,每桌就餐人数10人;三类会议工作餐按300元/桌,会议就餐按350元/桌的标准订餐,每桌就餐人数10人。住宿开支标准,县级召开的各类会议每人每天40元预算。

  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水电费预算标准不得高于本地市场价。会议就餐原则安排在县四大班子食堂,县级机关参会人员不安排伙食费预算和住宿费预算,也不发放任何形式的会议伙食补助。

  《办法》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主办对象和规模不同,将全县会议分为一、二、三类。一类会议为县党代会、县人代会、县政协全会;二类会议为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县纪委召开并要求各乡镇负责同志参加的县委全委(扩大)会、县人大常委会、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县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县政协常委会、县纪委全委会等会议;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 三类会议为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召开并要求各乡镇负责同志及下属站(所)负责同志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安排部署工作会、培训会及表彰会等会议;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要求召开的各临时性会议;中央、省、州召开并要求各乡镇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等。

  《办法》还进步规范了会议审批程序。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召开的全县会议,会议承办单位提前7天写出书面申请并附预算审批表,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分管财政常务副县长审批,领导审批作出明确批示后,须提前1天通知并将文件交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未经批准的会议不予安排会议经费。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直接批示召开的会议,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接到领导批示文件后,按批示执行。( 吴德军)

责任编辑:许世芳【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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