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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建立实施教育“9+3”计划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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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7-08 14:47:52  来源:  

  为确保教育“9+3”计划各项任务如期完成,近日,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从江县实施教育“9+3”计划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对计划实施中出现下列八种情况的,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9+3”计划工作的领导,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9+3”计划工作的领导以及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将被约谈。

  八种情况包括:一、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二、工作不力,未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年度全县排名后5位的。三、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四、截留、挤占、克扣、挪用专项补助、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五、弄虚作假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相关统计数据不实或多次造成报表间数据混乱,致使全县数据失真的。六、未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推诿扯皮,严重影响工作推进的。七、对检查、督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的。八、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况。

  “制度”规定,约谈将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政府或监察部门会同教育等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等方式进行。实施约谈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约谈制度的规定,及时启动约谈。由于约谈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影响工作进度的,要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吴德军)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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