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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县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四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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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3-06-03 09:47:23  来源:  

  6月2日,笔者从从江县获悉,近日,从江县委、县政府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优抚对象解四难工作的意见》,积极为具有本县城乡居民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复员、退伍军人、军烈属,以及在本县服役的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解决“四难”问题。

  解决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完全依靠定期抚恤金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维持生活,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以及其他处于城乡低保边缘的退伍军人,其抚恤补助金不计家庭收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城乡低保;对因重病、因灾等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或生活困难补助等。

  解决医疗困难。按照有关规定,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后,其医疗费用支出仍然比较大,且影响了其家庭基本生活的,再按照医疗救助和医疗补助的有关政策,优先优惠给予一次性医疗困难救助和补助,确保1—6级伤残军人基本医疗保障达到100%;对家庭生活困难的其他退伍军人,针对他们在就医过程中存在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医疗补助等。

  解决住房困难。居住农村的退伍军人,居住属危房的,或住房因自然灾害、火灾等原因损毁或房屋处于自然灾害严重地段、不适合居住的,可申请房屋新建补助;房屋破损影响居住的,可申请维修住房补助等。城镇户籍优抚对象,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有关规定申请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承租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安排等。

  解决创业困难。技术扶持,县内组织的各类劳动技能培训,优先安排优抚对象参加学习,免费提供创业技术服务。资金扶持,解决创业难题,在扶持微型企业发展上,优先考虑优抚对象;根据产业分类、规模、效应等情况,在民政优抚结余资金中给予5000—30000元的扶持;在各项扶贫贷款、小额信贷等相关贷款政策方面,向优抚对象贷款创业倾斜。政策扶持,凡是优抚对象创业,一律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费征收多方面给予照顾;属于新创的、县内特色产业项目的,参照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等。(龙庆洪)

责任编辑:耀启铭【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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