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下午,行人如织的香港尖沙咀汉口道上,三位内地女游客拿着几包“战利品”边走边讲:“奶粉还是比深圳的便宜。”其中一位拎着的购物袋里,赫然可见两罐美赞臣奶粉。
“知道限带奶粉政策吗?”《第一财经(微博)日报》记者向那位妈妈级的游客问道。“知道,以后就多来几趟呗。”她匆匆应道。
根据3月1日起实施的香港《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考虑到离境人士可能有自用需要,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两罐)配方粉离境。
此即香港奶粉“限带令”。而争议最大之处,莫过于其惩罚力度:任何人若违反该条例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悲惨世界》中的冉阿让为了让外甥吃上面包被判了5年,现实中的“拖粉族”为了给宝宝吃上好奶粉则可能坐牢两年,这一规定迅速令港府坐上了舆论的火山口。
“重刑”并非仅针对奶粉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昨日向媒体介绍,过去两天海关共拘捕了45人,包括26名香港居民、18名内地居民和1名持外国护照人士,检获奶粉总共178罐,此外还第一次检获两盒各1.2公斤非罐装奶粉。
香港海关3月2日检控4名被捕人士,其中一名47岁男子已认罪,被判罚款5000港元,其携带的9罐奶粉被充公。其余3名被告的刑罚,法官已押后至3月5日判决。
上述被判罚款男子,向法官声称其从外国回来,携带的是在外国购得奶粉,对新条例并不清楚。黎栋国称,该名男子携带奶粉确是在外国携带返港,并不是在香港购买,但依然受新条例限制。他认为,新条例宣传已足够,希望全部旅客都理解且遵守香港的法律。
尽管目前个案仅为罚款5000港元,但最高50万港元的罚款和两年监禁刑罚仍颇具震慑力。
罚款就算了,干吗会坐牢——这是内地网民的主要疑惑与不满。但事实上,香港特区政府绝非针对“拖粉族”制定了所谓的“严刑酷法”。
根据香港《进出口(一般)规例》,目前有多种物品受到同样的法律制约,包括纺织品、除害剂、指定药剂产品及药物、指定的5种中药材、未加工钻石、许多化学品等。任何未获得出口许可证之人输出这些物品,均可在定罪后被罚50万港元和监禁2年。
“配方粉”则通过这次的“修订版”,即《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成为禁运物品“大家庭”中的最新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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