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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施秉219件涉农群体性案件96%调撤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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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4-11 09:49:58  来源:法制网  

 

  法制网讯 记者阎志江 通讯员谭董新 贵州省施秉县法院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群体争议。近日,这个法院的成功调处使219件因伪劣化肥引发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案件中的211件调撤结案,占案件总量的96%。对8件未结案件,法官仍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予以审理,调解不成再依法判决。

  2010年4月,施秉县牛大场镇部分药农因购买使用“奥斯特”牌复合肥造成药材减收或绝收。县公安局通过调查取证依法对相关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在侦查阶段为药农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经物价部门评估,药农的经济损失达320万余元。

  有219户药农认为自己的损失未能得到完全赔偿,于2010年12月1日向施秉县法院申请对经销商的财产进行诉前保全。随后,这219户以原告身份对经销商曾某、杨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26万余元。在今年2月29日生产商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及时恢复了对2010年立案的219件民事案件的审理。

  这219件案件的大部分原告药材受损是事实,但损失面积、损失程度等因证据存在一定瑕疵难以认定,原告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承办法官详细审阅卷宗材料后,深入案发地进行现场勘查,并到200多户药农家逐一进行了解核实,确定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主导思想。

  该系列案涉及当事人众多,合议庭法官在调解前进行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一是对219件案件的卷宗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写出综合审理报告,查明被告销售的“奥斯特”牌复合肥数量和原告从被告处购买数等基本事实;二是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排查,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矛盾的事项进行预判,对可能在群体性事件中起主导作用的人员进行排查,提出了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化解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调解和思想工作;三是根据受损情况和不同人员的思想情绪状况,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制定了不同的调解方案。

  一切准备就绪后,法院组织业务骨干于3月5日进驻牛大场人民法庭,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不懈的努力,共达成调解协议123件,被告当场兑现赔偿款近50万元,因证据不足撤诉的有88件。

 

责任编辑:vjlin【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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