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榕江县消防大队依法对该县双虎家具城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等违法行为作出罚款9000元处罚。
2012年2月17日,榕江县大队消防监督员在对双虎家具城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家具城存在未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备、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或消防安全标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和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存在极大的消防安全隐患。违反了《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针对检查情况,大队检查人员认真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惩消防违法行为,榕江县消防大队根据《贵州省消防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给予榕江县双虎家具城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家具城存在的隐患已整改完毕,在威严的法律法规面前,该单位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严格落实好消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张正特 陈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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