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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领导干部办酒席须向纪委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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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1-09 14:07:13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1月9日从榕江县纪委获悉,为净化社会风气,以维护广大干部职工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榕江从近日起颁布了“新规”,严禁领导干部大操大办酒席。新规要求,领导干部办结婚等酒席,必须在事前向纪委申报,获审批后方可办理。

   据介绍,近期,榕江县内一些干部群众借婚丧嫁娶、满月、生日、乔迁、升学等事宜滥发请帖,大操大办酒席,造成了相互攀比、铺张浪费等不良现象,影响了干部职工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为净化社会风气,榕江县根据县情对上级纪检部门下发的若干规定进行了细化,形成“新规”向全县颁布执行。

    新规要求,全县领导干部、职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操办乔迁新居、生日(寿)酒、满月、升学、工作调动升迁、参军、风俗酒以及清明酒等。婚嫁酒严格控制规模,不得超过20桌(10人一桌),不准多头或有意化整为零,大操大办酒席敛财。

    操办丧事一律从简,不得使用公车送葬,一旦发现,要追究派车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办丧事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接受申报的机关报告办理情况。

    此外,新规规定酒席操办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县处级(含副县)领导干部办婚事请客,须在操办前向黔东南州纪委申报,同时向县委报告;乡科级(含副科)领导干部操办婚事请客,须在操办前填写相关审批表,向县纪委申报,并按纪委批准后的方案办。

    县直部门干部职工操办婚事,则向本单位党委(党组)书面报告;乡镇干部职工以及乡属部门干部职工(含垂管单位),向乡镇纪委申报。

    擅自操办酒席的,除追究当事人纪律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或乡镇主要领导的纪律责任。(罗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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