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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多措并举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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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02-27 17:07:49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确保雷山91970公顷森林安全,雷山县针对境内森林火灾防火安全呈现高发势头的情况,采取多措并举切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遏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1月31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制定了《禁火令》、《森林防火工作明白书》。

  明白书规定为:一是从2012年2月1日起到5月30日为野外用火戒严期,一切野外用火,未经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一律视为违规用火行为,违者罚款100元至1000元以下或行政拘留;二是任何单位、学校、团体和个人严禁到野外春游烧火做饭和烧烤食品等一切野外用火活动,违者罚款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或行政拘留;三是过失引起森林、草坡、山坡火灾,造成实地过火面积在500亩以下的,除责令其限期更新造林赔偿损失外,并处100元至5000元罚款,并在本村鸣鼓喊寨7天;造成实地过火面积在500亩以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15天,并处2000元至8000元罚款;造成重大损失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用火不慎引发景区、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区、经济林区火灾,一律先拘留后查处;四是对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聋、哑、痴、盲人监管不严、引发森林、山坡草坡火灾的,一律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并参照第三条规定给予处罚;五是在野外用火戒严期内,未经县人民政府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用火的违规用火行为,将由县公安机关强制送进举办的学习班学习,费用自理;六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必须迅速上报火情,积极扑救,力争做到“早打、大小、打了”把损失控制到最低限度。对发生火灾坐视不救,酿成重大火情的,要追究其责任;七是严禁组织未成年参加扑救;八是坡下往上烧,不打迎头火,不打迎风火。

  目前,该县把森林防火工作列为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六长”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利用广播、电视、城乡赶集日、张贴大小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强化群众预防山林火灾意识,召开群众大小会议,把《森林防火工作明白书》、《禁火令》共7万多份,发到全县9个乡(镇)、155个行政村、1301个村民小组、34240户,张贴于醒目位置,让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张希才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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