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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从江:对发展香猪产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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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6 09:18:14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香猪产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今年初,从江县根据《关于加快从江香猪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制订出台了《从江香猪产业发展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对各考核对象发展香猪产业实行百分制考核评比。

  该办法主要对适度规模养殖户,生态养殖园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营销及加工,挂靠乡镇的县级领导、项目实施乡镇的党委政府、技术干部,带薪带职参与香猪产业发展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并制订了各项考核的评分标准和目标任务。办法的出台,将督促相关单位、个人及企业从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扶持、资金支撑、项目选址、科技培训、养殖基地建设、营销和加工等多方面推动香猪产业发展。

  该办法规定,每年工作时间截止12月31日,次年元月份考核。由县香猪产业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组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抽查、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考核。综合考核评定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为良好,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适度规模养殖农户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生态养殖园区评分在90分以上,分别按每头能繁母猪奖励50.00元、60.00元,并给予购买饲料加工、青饲料种植机械等农机具补贴;营销加工评分在90分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农民经纪人外销活香猪出县境500头以上的按每头奖励5.00元,香猪加工企业年加工10000头以上,按每头奖励10.00元。

  香猪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乡镇、领导干部、蹲点技术干部等级奖励90分以上(不含90分)参加一等奖评比,81分~90分参加二、三等奖评比。80分一下(含80分)不能参与评奖。其中先进单位一、二、三等奖分别获得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评为一、二、三等奖的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评为一、二、三等奖的蹲点乡镇从事香猪基地建设技术人员和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乡镇干部、从事香猪产业发展工作优秀、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1万元。

  同时,办法还规定,凡带薪带职饲养能繁母猪50头以上或外销活香猪(含种猪)3000头以上的干部职工,不再从事原单位工作,享受正常工资待遇,同时享受香猪产业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对不能完成发展目标任务的,及时召回原单位上班。( 吴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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