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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江出台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九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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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2-11-01 22:17:20  来源:  

  《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整合“涉农资金”。将林业、财政、扶贫、发改、水利、畜牧、农业、以工代赈、交通等相关涉农资金,按照“统筹兼顾、相对集中、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把资金整合投入农业产业基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同时把产业基地建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及解决龙头其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有解决农产品后销售问题,做到扶持一片,见效一片。

  二、设立专项资金。从2013年开始,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基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业示范基地建设、贷款贴息、市场开发和奖励等,贴息资金主要用于龙头企业、示范大户的贷款贴息,市场开发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宣传推介、品牌创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及销售奖励。农户或企业建立的标准化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建立健全投融资机制,吸纳更多的资金参与农业产业开发。二是项目资金扶持。参与项目实施农户统一按照规定标准给予项目资金扶持,以激励群众发展产业。三是贴息引导。通过利息补贴,降低贷款成本,引导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从金融部门借贷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扩大生产规模。四是建立扶贫互助资金。要借助上级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财政扶贫互助资金和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开展农户互助经营,加快农业产业基础设施建设。

  四、实行订单生产。鼓励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销售关系,大力发展与完善“订单农业”,建立“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共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五、鼓励干部职工采取与群众参股、独资、招商等多种方式参与农业产业开发。鼓励扶持城镇下岗人员或在职人员兴办产业基地或从事农产品销售,充当农民“经纪人”闯市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同意,可带薪参与农业产业开发。期限为1-3年(可根据业绩延长),开发期间,单位可发基本工资,工资正常进档升级,同时享受各项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扶持和奖励。

  六、鼓励和扶持农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对养殖能繁母猪(含香猪)200头以上、年出栏仔猪达到2000头以上,能繁种牛200头以上、年出栏商品牛达到100头以上,能繁种羊10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羊达到2000只以上,能繁种兔3000只以上、年出栏商品肉兔达到5万只以上,能繁种禽2000羽以上、年出栏达到10万羽以上,年上市商品鱼5万公斤以上,创建蔬菜种植基地200亩以上,水果、中药材种植基地面积1000亩以上,油茶、楠竹等经济林种植2000亩以上的农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每年补助协会合作社工作经费2万元,确保协会合作社工作正常运转,同时还享受各项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扶持。

  七、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农产品基地建设、生产加工、产品研发等各个环节,按照国家税法和从江县招商引资有关规定,千方百计减少农业产业发展成本,最大限度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给企业生产经营创造宽松环境。

  八、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经营租赁、转包、转让和入股,推进农村土地股份制合作。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培育发展能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良好环境。

  九、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挂牌”管理制度。凡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标准农业产业化基地一律落实用地、用电、用水、交通四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对整车运输鲜活产品车辆的“绿色通道”政策。(吴德军)

责任编辑:凌忠云【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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