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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内幕交易相关规定
中国《证券法》第73条规定,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证券法同时规定了高管、承销商在内的7类人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收购、分配股利等八类情形为内幕信息。
美国证券交易法并没有明确成文的“内幕交易”说法,现有的内幕交易判例大多是依据证券交易法的10b-5条款中的一点:任何人,无论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任何手段或州际商业的媒介,或邮件,或任何国际证券交易手段,在购买和销售证券的有关活动中作出(1)采用任何方法、计划或诡计进行欺诈,(2)对事实进行不实陈述或遗漏使陈述不具备误导性的必需的事实,(3)从事任何可能对任何人进行或可能进行欺诈、欺骗的行为、做法或者业务。均属于非法。”其中第三点是内幕交易的主要依据。
SEC文件中
对Well Advantage的质疑
12012年7月19日之前,Well Advantage账户没有任何关于Nexen的证券交易
2交易的时间仅仅是并购交易宣布前两个交易日
3 Well Advantage的账户已经休眠超过6个月
4 Well Advantage总部位于香港,和中海油的主要办公室位于同一地区
5 Well Advantage控制人张志熔,同时也是熔盛重工的控股股东,根据该公司的公开声明,它与中海油有密切的业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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