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讯 去年“瘦肉精”事件后,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一年多时间里,“瘦肉精重灾区”河南孟州、温县、沁阳、济源等地,在国家集中打击、法院重典治乱的大背景下,当地生猪养殖者、经纪人、监管者和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据了解,因“瘦肉精”案河南113人被判刑。养猪户说:“肯定没有人敢用瘦肉精了。”孟州市畜牧局纪检书记汤永忠说:“我们再也不会因瘦肉精出问题了。”
5月18日,孟州市畜牧局机关办公楼的改造工程正在进行,原本三层的办公楼上新加盖了一层,门窗及外立面的施工接近尾声,与此同时,该局正筹备“招兵买马”,扩充工作人员队伍。
去年3月15日,央视曝光了河南孟州市等地一些养猪场采用违禁动物药品“瘦肉精”喂养生猪,有毒猪肉流入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引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关注。与此同时,国家九部门联合开展了为期一年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孟州等事发地一直处于整治的风暴中心。
“瘦肉精”事件后,各地开展集中整治,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如同三层变四层的办公楼一样,作为监管部门的孟州市畜牧局同样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多名领导干部因此丢了饭碗,监管和责任体系不断完善。
时隔一年多,“瘦肉精重灾区”河南孟州、温县、沁阳、济源等地,在国家集中打击、法院重典治乱的大背景下,当地生猪养殖者、经纪人、监管者和企业为此付出了惨痛代价,也渐获新生,生猪源头的风险大大降低,整个监管链条正在重建。
5月的孟州已是酷热难耐,大街上行人稀少。时隔一年多,当记者和当地人谈及“瘦肉精”时,很多人都会露出怀疑的眼光,一名出租车司机上下打量了记者几番后,不安地说:“如果你是卖瘦肉精的,我马上报警。”“我们再也不会因瘦肉精出问题了。”孟州市畜牧局纪检书记汤永忠说。
据了解,去年年底,河南省高院发布消息称,河南全省法院受理的59起114人的“瘦肉精”案全部审结。其中,检察院撤回起诉1案1人,其余58案113人均被判刑。
谈“瘦肉精”色变
5月17日,孟州市黄庄镇、赵和镇、槐树乡、河雍街道等地,乡村里的警示标语和饲料广告一样显眼,时刻提醒着人们之前发生的惨痛教训,这些诸如“饲喂瘦肉精就是犯罪”、“出售病死畜禽就是违法”、“非法添加害人害己”的警示标语简单有力,大多刷写在养殖场的外墙上,同时还公布了举报电话。一名负责接听举报电话的畜牧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村民拨打电话的热情比以前高出很多,还经常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听打电话的口气,可以很明显地感觉到他们真的是害怕了。”
黄庄镇田寺村的养猪户王金生对整治风暴记忆犹新,“全市所有的养猪场都要进行检测,检出问题马上就被控制起来。”王金生表示,尽管生猪贸易很快得以恢复,但冲击力延续至今,最大的表现在于“严格的检疫”,“畜牧局派来的检疫员到场检疫合格后,才能出栏,哪怕你只卖一头猪”,王金生还表示明显能感觉到检疫员工作“认真了很多”,“亲自进入猪圈指定检疫对象,收集尿样……”
在槐树乡龙台村,一名当地妇女向记者大吐苦水,上半年猪价低迷,春节后的一场流感疫情更让他们雪上加霜,“大猪死亡,母猪流产,一下子就损失了两三万元。”尽管情况不容乐观,她坚定地表示,“肯定没有人敢用‘瘦肉精’。”据她透露,同村的一名邻居被判了3年,“现在还在里面。”
不仅是在孟州,在温县、沁阳等地的养猪户同样如此,面对记者提问,他们大多摇头感叹,“肯定没人敢用了,肯定没有了。”
为了把控源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约束生猪养殖环节,《动物防疫法》对动物疫病的预防、通报、控制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养殖户依法检疫,不得出售、转运、加工和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并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违法可以处3000元以下罚款;《畜牧法》要求养殖户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品种、数量和进出场日期以及饲料和兽药来源、使用等情况;《兽药管理条例》则就休药期和药品安全使用做出规范。与此同时,国家还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标准,对养殖户作出具体规范。
严管生猪经纪人
去年3月,早报记者曾深入孟州、沁阳等地采访,调查发现,生猪经纪人在“瘦肉精”事件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少数不法分子在利益诱惑下,采用价格手段诱导养猪户添加“瘦肉精”,全程参与喂养出肉率高、瘦肉率高的“健美猪”。在猪肉产业链中,生猪经纪人利润丰厚且几乎没有任何成本和风险,而在食品安全管理中,对生猪经纪人的监管几近真空。
脱缰的野马亟须套上约束的笼头。
集中整治过程中,孟州畜牧局对生猪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加强对生猪经纪人的培训,多次召开全市生猪经纪人会议,学习法律法规。截至去年底,已有40余名生猪经纪人签订了承诺书,对生猪交易做出详细规定,并要求没有备案者一律不得参与生猪交易。
孟州畜牧局采取了“恩威并重”的宣传手段。一方面印发大量宣传册,举办培训班,普及知识;另一方面传达“瘦肉精”案件的处理结果,“没有什么比身边的案例更有说服警示意义”,孟州市畜牧局纪检书记汤永忠表示,案件审判后,该局第一时间前往法院抄下具体案例,并有针对性传达下去,“孟州就这么大,养猪收猪的人互相都认识,看到邻居或者熟悉的人被判刑,他们不可能无动于衷”。
在孟州市河雍办事处陈庄村,当地一名养殖户表示,“以前很多养猪户一方面不知道‘瘦肉精’有毒,另一方面在经纪人的威逼利诱下不得不添加,所以惹祸上身了,现在国家真的管,动真格了,经纪人敢推销,我们就报警。”
监管新模式
“瘦肉精”横行,暴露出生猪产地监管环节形同虚设,监管制度和队伍亟须重建。
“瘦肉精”系列案审理过程中,监管者为此付出沉重代价,河南省高院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中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予以重点打击,17名公职人员因失职、渎职被处理。
在早报记者回访孟州、温县、沁阳等曾经的“瘦肉精重灾区”时,发现各地检疫程序日益走向标准化、严格化,以孟州市为例,全新的监管模式正在实施,公布的检疫程序中对检疫人员到场到户、检疫员和负责人双签字等细节有了明确规定。孟州市畜牧局出具的“动物产地检疫流程图”详细罗列了动物出栏过程中检疫的9个标准步骤。
在此之前,监管部门同样制定了相对完整的检疫制度,但由于监管人员执法层面的缺失,导致制度流于形式,“瘦肉精”事件后,监管部门不仅制定了更加严格的流程,更强化了检疫队伍的管理,实行责任追究。
“瘦肉精”事件后,孟州市处理了包括畜牧局局长、副局长在内的7名领导干部,这给局里的工作人员带来较大触动,“工作不认真就可能搭上一生的前途”,孟州市畜牧局纪检书记汤永忠表示,有了切肤之痛,工作人员的敏感性、责任心得到了极大提高。汤永忠称尽管距离事发已有一段时间,但目前仍处于整顿改善期,“对于我们来说,一年时间其实很短,就像刚刚过去”。
畜牧局招兵买马
“瘦肉精”事件暴露监管缺失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基层监管单位人力和物力的不足。事发后,孟州等地加大投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建制,曾经多年申请遇阻的政策,在风口浪尖之时可谓“有求必应”。
据汤永忠介绍,“瘦肉精”事件发生后,政府对相应工作的投入不遗余力,“上上下下都重视,原本长期存在的漏洞渐渐补齐了”。孟州市畜牧局畜牧综合执法大队(即动物卫生监督所)和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升格为副科级。为方便检疫工作,政府为检疫员配备了摩托车和电动车;建立短信平台,便利监管单位同养殖户和经纪人联络;原本紧缺的检测设备也在短时间内到位,去年6月后,该局投入10余万元,购置电脑、电话、网络等基础设施,在全市设立电子出证点,实现动物检疫电子出证。
5月18日上午,记者走访孟州市畜牧局时,原本三层的办公楼上新加盖了一层,门窗及外立面的施工接近尾声,据了解,新增的办公场所将用作检测实验室。动物卫生监督所办公室内,工作人员正在轮番给养殖户和经纪人拨打电话,处理检疫报检、病死猪肉上报的情况,“实施新的检疫流程后,每天办公室需要拨打60到70个电话”,孟州市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史庆丰告诉早报记者,监管模式调整后,检疫员的工作量剧增,“目前对出栏的牲畜由检疫员到场到户现场检疫,瘦肉精抽检已成为常态”,全市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由监督所内8名具有检疫执法资格的人员开展,“由于检疫需求量大,检疫员每天都奔波在各大乡村,有的一个月都见不到一面。”
“瘦肉精”事件使行业老大双汇遭受重创。实施生猪屠宰“头头检”是双汇在“瘦肉精”事件后推出的铁腕措施。5月18日下午,济源双汇厂区后门的马路上停放着约20辆载猪货车,司机和货主集聚在阴凉处边聊天边等待检验,两名身着印有“济源动检”字样制服的工作人员逐一检查单据和生猪。
正是“瘦肉精”事件之后危机公关和对猪源不放心的考量,双汇才不惜增加成本实施“头头检”。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肉品流通环节,有关的标准少之又少,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在生猪运输过程中,由于相应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监管很难到位,注水等人为介入因素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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