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20时40分,施秉县交警大队接110指令:杉木河白沙井景区有一辆小货车撞到一行人后跑了,请出警。
事故中队立即出警。到现场后据周围群众反映是一辆牌号为贵H73191的微型小货车撞人后逃逸。这时,一辆出租车驾驶人电话报警:在县城关中沙大道水利局附近一辆小货车撞出租车后逃逸,出租车追至红卫桥处因速度太快无法追到,就记住车号报警,肇事车牌号为贵H73191。与白沙井撞人逃逸是同一辆车。在查询后贵73191车系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车主陈某,驾驶人也是陈某(男、30岁、住施秉县杨柳塘镇上敖村地南组)。肇事车逃逸方向是该车住家方向,一组人立即前往杨柳塘镇上敖村地南组方向查找车辆及驾驶人。再通过其他人打通陈某电话后,告知其车辆肇事,并劝其立即到交警大队自首。陈某电话上表示回交警大队自首,去杨柳塘镇上敖村地南组查找车辆的一组人在丁家桥找到停车在路边的陈某及其驾驶的贵H73191长安牌轻型普通货车。事故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闻到及其浓烈的酒气,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量后,酒精浓度达223mg/100ml,当即将其带到县医院急诊科抽取静脉血。
陈某已经处于深度醉酒状态,问其肇事情况,含糊不清,已无法清楚表述,将其约束醒酒。
在白沙井被撞的行人曾一洪经检查伤情稳定,无生命危险。待进一步调查后再对该其案件定性处理。 (唐光新 舒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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