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了解市场商品包装、标签标注“特供”、“专供”等行为及广告宣传情况,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调查国内部分商品滥用“特供”等标签行为的通知》要求,雷山县工商局于8月1日在全县开展了为期3天的专项清查。
清查的主要商品为酒、烟以及其它商品,重点清查食品,内容为哪些标注“特供”、“专供”等内容?哪些部门、行业、机构特许企业在其商品上标明“ⅩⅩ特供”、“ⅩⅩ专供”等内容及双方之间是否签订购销合同或协议等。
此次清查,共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车辆9台次,检查各类生产、经营户98户。对“茅台迎宾酒”、“茅台王子酒”、 “茅河青竹液”的外包装上均标注为“专销贵州”、“贵州省发改委内部接待贵宾专用酒”字样,共103瓶涉洒已登记,封存,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杨华 张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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