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雷山县实行旅游景区A级评定、旅游酒店星级评定和农家乐标准化评定奖励制度,以此推动景区基础设施、旅游文化和消费服务的档次不断得到优化升级,促进旅游产业持续发展。
一是被评为4A级或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申报单位10万元和5万元。
二是新建或改建旅游酒店被评定为四星级的奖励10万元、三星级的奖励5万元、二星级的奖励2万元,目前已兑现奖励2家,奖励资金12万元。
三是在民族村寨或旅游景区建设规模为一次性接待40人以上的“农家乐”,经县相关部门对其标准认定并颁证后,从经营年度起3年内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全额返还,第4年返还70%,第5年返还40%,经营户的个人所得税按餐饮服务业中最低征收比例征收;
四是在县内新开办的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或在景区内新开的旅游商店,其个人所得税按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给予“三免两减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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