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0日上午,雷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到余女士的电话称:“我与陈某于1998年12月24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实在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希望法院在春节前予以立案并判决离婚。”
接到电话后该院立案庭法官当即为其办理了电话预约登记,经核实,原告余某与被告陈某均系雷山县望丰乡望丰村人;于是,该院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于当日下午到法院立案庭处理。双方到庭后,立案庭法官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对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男女双方意见分歧过大,经调解合好未果;立案庭法官又组织双方调解离婚,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层上达成了离婚协议。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不足1小时,实现了案件的快立、快审、快结,真正方便了群众诉讼。
雷山县人民法院坚持“好快结合,好字当先”的原则,将便民利民诉讼措施落到实处,每年办理速裁案件50多件,做到了真正方便群众诉讼,解决群众诉讼难题,深受群众好评。(王启珍 张希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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