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石敏)近日,榕江县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榕江县湘榕商贸城某批发部负责人黄某在销售雪花牌啤酒时,以给付现金和实物的方式给餐饮店,要求餐饮店只能单一经营雪花牌啤酒,侵犯了其他同类商品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权益。接到举报后,榕江县工商局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榕江县湘榕商贸城某批发部负责人黄某在销售雪花牌啤酒时以给付现金和实物的方式给餐饮店,要求餐饮店只能单一经营雪花牌啤酒,侵犯了其他同类商品的公平竞争权和消费者的权益。接到举报后,榕江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
经查,今年元月以来,该批发部负责人黄某为扩大雪花牌啤酒在榕江市场的销量,与城关的22户餐饮店签订《进店协议》和《终端合作协议》,协议约定黄某以支付现金和啤酒展示柜等方式给上述餐饮店,作为回报条件,餐饮店需保证自己的店内只单一销售雪花牌啤酒,不销售其他任何牌子的啤酒。从1至9月以来,黄某共向上述22户餐饮店给付现金1万余元,并提供22台冰柜无偿使用。
黄某向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构成了商业贿赂,该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黄某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凡本网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的所有作品,均为黔东南信息港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黔东南信息港”。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黔东南信息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