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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江县工商局荣获全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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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9-17 16:59:35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石敏)榕江县工商局在近日全省“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中,荣获“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称号。

 

    该局自“五·五”普法活动开展以来,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职能,认真组织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法制宣传、培训活动,多措并举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建立普法机构,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并及时调整“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同时也确保了工作的延续性。

 

    二是不断完善普法工作机制,确保普法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制定并不断完善“五·五”普法规划和“十一五”期间依法治理规划,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先后建立并完善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培训、考试、奖惩制度、中层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逢训必考制度和“周二·周五”学习等制度。积极推行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要求干部职工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五年来,共开展干部职工法律培训和企业法律培训37次,受训人员达1530人(次),开展“一月一法一考”等法律知识考试60余次。

 

    三是加大法制宣传,营造良好学法用法氛围。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法制宣传月”、“12·4”等机会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五年来,共投入普法经费四万余元,建立普法联系点5个,开展普法宣传162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89条,接受咨询12630人(次),惠及10余万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余万份,举办假冒伪劣商品展览30次,建农村普法宣传栏5个,被地方政府评为依法行政先进单位;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举办专题法制讲座21次,1236人(次)参加了培训。先后有贵州甘力木业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被评为省、州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明波家电超市等48家评为州级“诚信单位”;刘佑芬等4户个体工商户获“省级诚信个体工商户”殊荣。

 

    四是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五年来,先后制订了《行政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行政执法案件回放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等12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督察和监督,与各执法办案单位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开展案件评查和回访工作,及时纠正案件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五年来,共开展案件评查6次,抽查案件163件;全局办理的各类案件2395件,罚没款607,315元,没有出现复议和听证案件;同时进一步完善“12315”受理投诉工作,共受理并成功调解消费者投诉案件181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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