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近日,榕江县法院积极探索社会矛盾化解方式,创新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不收费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等非诉调解组织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达成协议后,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协议合法有效,出具法律文书确认该调解协议,赋予该调解协议以强制执行效力的司法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均可到法院申请确认而且不缴纳费用,也可申请法官上门确认。如果双方当事人到场,法院可以当场审查当场制作确认书,最长审查期限不超过15天。
目前,法院已收到当事人申请确认案件30件,已办理20件。该县两汪乡空申村村民龙某说“法院推行这种新款式办案,不收费、效率高,而且当事人权益有保障,大家很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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