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余国德)为进一步提高县城建设管理水平,有效整治县城区流动兜售蔬菜、水果、肉食等不良行为,切实维护好县城整体形象,推动县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12月27日,雷山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流动市场管理的通知》,出台措施加强对县城流动市场的规范和管理。
《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广大群众要将自产自销的蔬菜、水果、肉食等农副产品到指定的市场内交易,严禁在市场外流动兜售。《通知》要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正确引导群众并认真做好市场日常监管和巡查整治,工作人员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国家干部职工要严以律己,并教育家属模范遵守《通知》规定,禁止全县机关干部职工购买商贩流动兜售的肉食、蔬菜、水果等,违者公开曝光并按照《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城镇建设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通知》同时规定,未经有关职能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职工个人不得将自有店面出租给商贩从事肉食、蔬菜、水果等经营,违者由工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对经营人员和房屋产权业主进行处理,并对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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