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潘国雄) 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努力建设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务环境、为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雷山县于8月4日成立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机构设置为副科级单位,明确6个行政编制。
据悉,该中心负责受理县辖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或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的投诉和被投诉者的申诉,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直接组织、批转或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处理,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办、催办、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他具有行政管理职能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经批准向社会公布;负责对投诉中涉及的政策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分析,向相关部门或县委、县政府报告;负责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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