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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山县警车整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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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04-09 11:32:47  来源:黔东南信息港  

 

    本港讯 (特约记者 唐光新)  雷山县公安局自开展警车整治工作以来,追回外借警车一辆,报废一辆,协调变更手续二辆(变更为地方牌照),完善手续一辆,下发完善手续通知书涉及警车三辆,全县无涉案车辆,未发现没有警车准驾证人员驾驶警车的情况。警车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效。

 

    该局领导十分重视警车整治工作,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具体抓此项工作;对全县警车整治工作进行了认真排查。做到警车底数清、情况明;与所队长签订责任状,层层落实职责,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发现有应该报废的警车,统一由警务保障室强行报废,警务保障室不予报废的,追究警务保障室负责人的责任;明确人员与外借单位进行协调。与外借单位进行协调是由局领导牵头,警务保障室负责,督察大队进行督促。巫贵生局长亲自多次与县委政府领导协调收回借用的警车和警牌,局分管领导也分别与县直单位进行协调。

 

    该局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又相互协调,促进工作。在排查工作中,纪委统筹,督察大队明查暗访,警务保障室逐辆统计,相互配合,准确掌握情况;在整治工作中,纪委统筹,督察大队负责对有问题的警车进行书面提出整改意见,警务保障室负责办理手续或强行报废。同时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治安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等相互沟通,促进整治,确保该局警车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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