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东南州政府网消息 雷山县为进一步扩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受益面,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对现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此次调整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职工医保政策的调整,不仅提高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提高特定病种补助比例;还降低了住院报销起付标准、特定病种报销起付标准,降低了住院费用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乙类目录”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三提高三降低”主要表现在: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个人自付比例降低;特定病种补助比例提高,起付标准降低;“乙类目录”药品统筹基金支付提高,个人自付比例降低;有效解决了职工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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