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记者 李丽娟)施秉法院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中,重点突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努力做好判后的延伸工作,积极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施秉法院在处理青少年犯罪案件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在掌握好宽严相济政策的基础上,转变“座堂办案”的作风,采取多种措施抓好青少年犯罪审判工作。
该院通过进行庭前调查,提高庭审质量。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成长过程,家庭情况及犯罪的原因,找到庭审教育的感化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审理和教育。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法官主动与学校联系,让其从返回学校就读,不能就读的,帮助其解决就业。还定期跟踪教育,主动与所在学校、街道、村寨联系,了解他们的思想情况和表现,进行帮教工作,对在监狱判处实刑的未成年人犯进行回访和帮教。每年都由分管少年法庭的副院长带队,对劳动改造的少年犯进行回访,通过与管教干部进行座谈,了解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帮教。同时还给他们带去学习用具和生活用品。通过回访帮教,增强了服刑人员自觉接受改造的信心。几年来,施秉县法院处理的少年犯罪案件,无一人重新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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