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龙华 实习记者 杨辉)施秉一男子自去年10月份购得一部购价为779元的手机后,手机故障频频,短短半年的时间便维修、更换零件等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李某便向经销商提出更换的要求,却遭拒。无奈之下,李某只得求助施秉县工商局,在工商局的调解下,经销商同意为李某更换新手机。
据介绍,2008年10月,李某在施秉县城关东大街“首佳手机店”购得手机1部,购价799元。可20天后,该手机便不能正常开机,交“首佳手机店”维修。同年11月中旬,手机又发生同样的故障,李某拿到“首佳手机店”贵阳的维修点维修。可2009年4月份,手机再次发生与上次相同的故障,李某实在忍无可忍,便向“首佳手机店”经销商提出更换手机的要求。经销商最初答应交50元便可换新机,可两日后,当李某准备交钱换机时,对方却以“手机进水”为由拒绝更换。
无奈之下,李某便到施秉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投诉。经工商局工作人员认真调查取证,认定该手机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并通过耐心细致的对经销商进行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部新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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