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讯 (龙云雄 潘辉)近日,笔者从雷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处获悉,雷山县劳动监察队县文化体育局联手为8名农民工追回劳动工资1.86万元。
12月2日上午,雷山县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杨某等8名农民工投诉:“他们在县城附近某工程务工,工程已按期完工,但承包老板吴某不按期支付他们应得到的劳动工资,请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支付。”接到投诉后,县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该工程系县文化体育局发包的工程,因此,县劳动监察大队迅速与县文化体育局取得联系,并在第一时间内展开了调查核实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工程系县城附近某工程,吴某系该工程第二承包老板,李某系第一承包老板,第二承包老板吴某不按期足额支付杨某等8名农民工劳动工资的理由为第一承包老板李某未按期足额支付其工程款,造成吴某无钱支付农民工工资。
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文化体育局通知了吴某、李某和杨某等8名农民工三方到县文化体育局接受协调处理。当天下午,在县劳动监察大队、县文化体育局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监督下,吴某、李某接受了县劳动监察大队和县文化体育局的处理意见,并现场支付了杨某等8名农民工劳动工资共计l.8 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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