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雷山县政府办消息 日前,雷山全面启动农村房屋灾害保险工作,该县农村房屋如遇自然灾害、火灾或其他原因损毁,最高可获得8000元的保险赔偿。
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农村应对自然灾害和火灾的生产自救能力,有效转移农村灾害风险,帮助受灾户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我县全面实施农村房屋灾害保险试点工作,从2009年11月开始,至今年年底结束。
农村房屋保险以农户户主为法定投保主体,以户主的生产生活用房为投保范围,保险费每年每户应缴23元。其中,农户自缴6元,其余的17元由省、州、县各级政府筹集,保险期限为一年。同时,为照顾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残疾户等重点优抚对象,该县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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